四、着力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支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培养、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形成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实施“创新团队+创新项目”引进计划,以“人才+项目”的形式,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及创新团队,引进的人才优先列入省高端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引进的项目优先列入省科技创新项目予以资助,并对重大科研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特别支持。
五、鼓励专利生产运用与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快专利的生产运用,每年扶持资助一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加大对优秀发明专利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并对有关贷款给予贴息;开展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六、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职务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本单位的科研资源和自身科研技能为企业开展有偿服务。鼓励职务成果完成人开展职务成果转化活动,职务成果的完成人可以与单位签订协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完成人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职务成果完成人与单位协议不成,可以提请省科技行政部门或设区市会同其主管部门协调或批准。经批准,项目完成人可以自行创办企业转化或者以技术入股在本省进行产业化转化,其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收益的比例可高于50%。
对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引导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可以从服务的企业取得约定的报酬。派出单位要保留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的职务(岗位)和工资福利,并根据其服务企业的时间和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计算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在职称评聘时,派出单位应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聘用岗位,专门用于聘用具有企业技术服务工作经历的科技人员。有关部门在评选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中,对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予以倾斜。
八、完善企业科技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企业法人代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的实施负总责,高校、院所专家、企业技术人员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