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失业人员通过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100%给予鉴定补贴。失业人员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第六条 失业人员通过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年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一年内通过同一工种上一等级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再次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第七条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指导服务并开具《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备案表》以作为失业人员申请培训鉴定补贴的凭证。

  失业人员拟参加技能培训鉴定的,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备案表》,自行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自行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八条 失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技能鉴定补贴和80%的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四)《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备案表》;

  (五)技能鉴定考核交款凭证;

  (六)申请人银行帐号。

  失业人员以居住地申请补贴的,还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其他居住证明。

  第九条 失业人员通过本市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应在办理就业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20%的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登记证明资料。

  第十条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进行查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资料报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就业服务机构(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资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