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湘财绩〔2011〕5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将《湖南省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湖南省市州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有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全省各市州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1〕433号)和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全省各市州财政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组织建设、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绩效管理、宣传交流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建设方面重点考核建立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职责等相关工作。
(二)基础建设方面重点考核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推进信息化与第三方评价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开展方面重点考核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围、覆盖资金规模、预算绩效管理模式等相关工作。
(四)绩效管理方面重点考核绩效目标设定及审核批复、绩效监控、具体绩效评价实施、结果反馈与应用等相关工作。
(五)宣传交流方面重点考核宣传报道、理论研究、业务培训、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满分为110分。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各市州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2月2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