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筹措资金,全力推进
(一)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受益谁复绿”的原则,由权益人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治,各区负责督促落实。对需由各级政府进行投资的复绿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二)为加快推进裸露山体复绿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应作为实施主体并积极筹集整治经费。待工程完工后,市财政按照实际工程结算价的20%给予整治经费补助(香洲区范围矿业权收入和复绿保证金均由市财政或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收取,整治复绿经费全额由市财政承担)。对由市财政筹集的经费,应优先从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不足部分纳入年度基金预算安排。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1〕49号)相关规定,对今后我市矿山资源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核定、收缴、提取和退还等工作加大执行力度。
各区要把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程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多渠道筹措整治复绿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全力推进整治复绿工作。
五、加强监管,规范施工
对照《珠海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规划(2009-2013年)》须整治复绿而仍在采石取土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今年8月底前予以关停;对偷挖盗采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要加强对整治复绿施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和规范施工。对整治复绿施工中产出的土石方,各区要统筹安排、统一监管,避免非法转让和流出市外。
六、迅速行动,迎接考核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制订整治复绿工作方案和复绿工作计划的同时,要抢抓时间,对整治任务迫切、已确定在今年进行整治复绿的废弃采石场取土点,可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取土管理加快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10〕45号)规定,以《珠海市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程初步方案设计》为基础,先行组织开展整治复绿施工方案编制、论证评审及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早开工,确保完成今年整治复绿工作计划和任务。
为落实责任、加强督办,切实做好废弃采石场取土点整治复绿工作,将对各区(经济功能区)整治复绿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区(经济功能区)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整治复绿工作进展情况,年末将本年度整治复绿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并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地核查。对出色完成年度计划任务,成绩优秀的,将报请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整治复绿年度计划,考核结果差的,将报请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