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无线电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八)产业发展引导工程。

  推进国家频率研究实验室建设。申请建设国家级频率资源研究实验室,开展无线电新技术前瞻性、战略性的应用研究和无线电频谱资源开发利用基础性研究。依托科研院所等支撑单位,逐步完善无线电管理基础研究体系,开展无线电新技术研发、频谱管理策略研究和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试验,积极为深圳无线电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推进先进设备检测实验室建设。争取国家在深圳建设功能齐全、设备先进、业务一流的检测实验室,开展无线电设备和移动通信终端检测实验,为生产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认证检测、型号核准检测等便利服务,缩短无线电产品从研发、生产到进入市场销售的时间,使更多的名优产品占据国际国内市场,推动无线电产品向高端化、尖端化发展。

  构建产业升级转型引导机制。促进无线电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无线电基础理论相关课题研究。充分运用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等行政审批和技术检测手段,为企业提供设备认证等多种服务,创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无线电产品品牌,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

  建立规范产业发展监督机制。加强对无线电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完成对生产企业的登记备案,建立生产企业信息资料库;定期抽样检测,掌控型号核准证标定的技术指标执行情况,督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非法改频、盗频的行为,为合法无线电产品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全面落实。

  将无线电事业纳入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完善无线电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规划实施执行效率。成立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和若干工作小组,细化实施方案,在政策支持、项目安排、资金扶植等方面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目标清晰,使规划实施做到有计划、分阶段、按步骤实施。

  (二)密切合作机制,促进规划协调发展。

  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运营商、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参与的协调机制,共同协调解决涉及产业布局、站址规划、频率分配、网络覆盖等有关事项和问题,加强与香港和珠江三角洲区域各地市的协调和密切合作关系,有效整合和共享资源,共同促进无线电事业协调发展。

  (三)统筹资金安排,保障重点工程实施。

  发挥政府投入机制和资本市场作用,多渠道统筹事业发展资金。加大产业发展资金专项扶植力度,重点支持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产业链培育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开展。完善无线电事业发展各项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管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到位。围绕重点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建设时序,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实现无线电事业机构、编制的最佳化设置,完善管理体制,营造干事创业、“拴心留人”的环境;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加大经济、法律、行政管理、新业务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无线电事业队伍的综合素质;注重管理队伍梯队性、结构性建设,实现人尽其力、人尽其才的用人目标,不断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无线电管理复合人才;打造一支政治思想过硬、大局意识强、政策水平高、业务技术精的管理队伍,使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适应未来无线电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