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频谱资源配置。
一是科学规划配置频谱资源。建立和完善无线电频率规划程序,鼓励频谱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积极与国家、省协调,为深圳争取更多的频率资源,更好地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是做好频率资源统筹。跟踪无线电业务应用和频率资源使用情况,保障重要部门、重要业务、重大活动的频谱资源需求。三是创新频谱资源管理模式。研究探索频率招标、拍卖的可行性,提高频率资源的使用效率;创新公众对讲机使用频率资源管理模式。四是强化频谱资源的动态管理。完善频率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建立合理有序的频率申请和退出机制,严厉查处非法转让和出租频率行为,提高频率使用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推进台站规范管理。
一是夯实台站管理基础性工作。推进无线台(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达到台站数据完整、准确、规范和实时的要求。二是加强台站站址规划。将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微波卫星站、雷达站和移动通信基站等大型无线电台(站)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台(站)电波辐射对居民造成的影响。三是加强设台资格和技术标准审查。严格执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制度,做好在用发射设备检测工作,实施无线电台站电磁兼容测试和台站验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四是探索前海无线电通信新模式。在前海区域内取消区内漫游、统一区号、降低通信资费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无线台(站)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移动基站等无线电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为深港无线电应用与管理创出一条新路。
(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建立由无线电管理、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行政执法机制,拓展行政执法工作覆盖范围,逐步加大对非法使用无线视频传输设备、微波站、移动基站和直放站的查处力度,强化对无线电设备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的监管,重视查处影响重要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培训教育,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执法程序、处罚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创新执法手段,开展无线电移动执法,不断提高技术执法水平。
(五)创建良好电波秩序。
一是强化无线电监测。加强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常规性监测制度,着力提升无线电常规监测能力;制定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完善频率保护的长效机制,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要业务、重要频段的频谱监测,及时查处有害干扰,保障无线电安全。二是加强海空无线电监测。建设智能化无线电监测网,实施海空无线电监测,掌握港口、海域、重要海岛和边境口岸等特殊环境区域的频谱资源使用情况及电磁环境变化态势,为深港开展频率协调和查处有害干扰提供科学依据,有效保障航空、航海无线电通信安全。三是坚持频谱监测测报制度。定期公布深圳重点区域无线电频谱监测信息,为政府科学决策无线电管理提供依据,为市民了解电磁环境质量提供参考。
(六)促进区域管理融合。
一是完善深港无线电管理协调机制。做好深港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加强深港无线电频率规划的合作,提高两地频率资源共享,促进深港无线电事业多方互动交流,保障双方各项无线电业务顺利开展,推动深港无线电产业协调发展。二是加强信号过界覆盖联合监测。增加联合测试地点和测试密度,加强对深港移动电话、航空、航海、广播电视等重要过界无线电信号的联合测试。定期进行边界电磁环境分析,做好涉外用频单位年度电台执照核验工作,保障深港边界通信安全畅通。三是密切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关系。加强与惠州、东莞、汕尾、汕头等地区在频率资源管理、无线电干扰查处、行政执法、无线电监测等方面的密切合作,积极协调在无线电业务发展和管理中面临的新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无线电电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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