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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鲁政字〔2012〕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1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战胜了罕见的秋、冬、春连旱,克服了病虫害多发、重发和台风、洪涝灾害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全省粮食生产继续稳步增长,总产达到885.3亿斤,再创历史最高水平,实现了自2003年以来的连续9年增产,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为鼓励先进,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大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我省平度市、齐河县等16个县(市、区)及于振文、韩其凤等44名同志受到大会表彰奖励。为进一步调动各地重农抓粮积极性,省政府决定,授予潍坊市等6个市“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称号,授予章丘市等34个县(市、区)“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授予章丘市水寨芳辉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个专业合作社“全省粮食生产优秀专业合作社”称号,授予平阴县农村工作办公室于庆印等38名同志“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济南市农业局农技中心李秀深等50名同志“全省粮食生产突出贡献农业科技人员”荣誉称号,授予济南市长清区郑继海等40名同志“全省种粮售粮大户”荣誉称号。受到省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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