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国资委、凉山质监局、州公共机构节能办、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九)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鼓励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体系认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实施“领跑者”标准制度,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牵头单位:凉山质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十)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性工作和能力建设
(四十一)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凉山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十二)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州、县节能监察体系,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全州各级节能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社会节能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提高节能统计能力,建立全社会节能预测预警系统。推动落实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州、县市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统计局
责任单位: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畜牧局、州公共机构节能办、凉山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三)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建立涵盖中小学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节能减排教育体系及社会再教育的节能减排培训体系。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