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公共机构节能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九)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开展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做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20处、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10处、新增农村户用沼气15万户。开展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的项目研究与示范推广,五年有效利用秸秆累计达到1302万吨,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45万户。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治理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乡镇新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发展有机农业。
牵头单位:州农业局、州畜牧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务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
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行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旅游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机构节能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4万平方米。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1家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州公共机构节能办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三)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指导。
编制实施全州“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统计评价制度。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州财政局、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畜牧局
(二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