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凉山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抓紧落实,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凉山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机遇,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比2005年下降32.9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3423万吨、0.555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5533万吨、0.5755万吨分别减少3.8%、3.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4785万吨、1.637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4785万吨、1.646万吨分别减少0%、0.5%。
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全州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州“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纵向分解到各县市、横向分解到各行业。合理确定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州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的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将本行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公共机构节能办、州统计局、州政府督办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分县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加强统计管理,实现监测数据相关部门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抓好全州和各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牵头单位:州统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