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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推进外经贸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升外经贸企业的品牌国际化经营能力

  (九)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和引导外经贸企业建设品牌管理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支持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从OEM、ODM向OBM转变,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自主品牌梯队培育机制,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培育和推进,促进中小型自主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境外商标注册资助力度并加强政策宣传,扶持更多中小企业尽早尽快在境外拥有注册商标,逐步走上以自主品牌带动外贸发展的道路;大力支持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的商标进行国际注册,支持其实施“走出去”战略,运用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十)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国际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外经贸企业制定自主品牌国际化战略,通过境外注册商标,租用或并购国外品牌,开拓自主品牌产品境外营销渠道,并购国外相关营销网络,创新自主品牌产品营销模式,引进和培育国际营销人才,建立自主品牌国际化经营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自主营销商品出口。

  (十一)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外经贸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到境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和技术认证,推动研发成果、成熟技术知识产权化,有效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增强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认定和制定,加强企业与产品国际认证合作,解决自主品牌产品的国际市场准入问题。畅通商标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建立快速反应、协同运作的涉外商标处理机制,形成跨区域、跨境保护商标的网络。

  (十二)积极开展自主品牌开拓国际市场的促进活动。组织和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境外各类专业展,切实做好自主品牌在境内外参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相关商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创建自主品牌的信息、咨询、交流和培训等各类促进活动,增强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自创品牌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十三)推进自主品牌发展的环境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自主品牌企业提供便利,开辟“绿色通道”。研究制定省自主国际知名品牌示范基地的评审和认定办法,推动相关区域、产业集群内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发展。加大对培育自主国际知名品牌的宣传推广和保护力度。努力营造创建、发展和保护自主品牌的社会舆论氛围和诚信体系,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自主品牌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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