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高外经贸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在出口支柱产业和出口重点产品上求突破。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发展方向,根据各地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确定出口支柱产业和出口重点产品技术创新的主攻方向,找准技术创新的突破口,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核心技术,推动出口产业和出口产品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传统出口产业,增加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与附加值;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外经贸企业加大对出口产品研发、设计和技术创新等活动的投入,着力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运用省外贸发展资金加大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研发、设计和技术创新投入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技术引进工作的规划和指导。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鼓励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10〕505号),鼓励外经贸企业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研究建立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统计体系。完善技术贸易促进体系,积极推进技术贸易交易平台建设,促进企业扩大与国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鼓励外经贸企业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支持外经贸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加大研发和设计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核心技术,鼓励企业进行产业内、产业间的技术合作,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
(七)加强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软件、医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发挥现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软件、医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示范带头作用,研究制定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软件、医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评审和认定办法,加大力度培育高新技术产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出口企业,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推荐条件成熟的省级高新区申请成为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
(八)支持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外经贸企业或中介机构为提升行业(区域)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自主品牌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设立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试验检测等公共服务的平台项目,促进中小型自主品牌企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