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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3.税务事项通知书

  4.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5.软件检测机构名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2:
  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确认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纳税人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情况

软件产品名称

检测证明的字号及

检测机构名称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字号及证件发放部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字号及证件发放部门

 

 

 

 

 

 

 

 

 

 

 

 

 

 

 

 

纳税人申请意见及声明:

 

我单位承诺此表所申请的软件产品均属于本单位自行开发生产。现就上述软件产品申请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单位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选择按照(□实际成本 □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经办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

机关

意见

初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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