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决定(2012)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07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12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的决定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作如下修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