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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决定(2012)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07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12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决定
(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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