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区政府拟订辖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与计划;参与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助区政府拟订城乡环境整治计划,协调辖区内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和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工作。
(二)依法审批辖区内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三)协助区政府组织实施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拟订减排年度计划;负责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治理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检查;开展环境执法,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和责令限期治理;负责辖区环境监察;组织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四)组织拟订辖区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监督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参与协调辖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投诉的处置工作。
(五)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的建设;监督辖区内流域和其它水域的水污染与生态破坏整治工作。
(六)负责对工业固体(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协助上级指导辖区核、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工作,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保方面的建议、提案等。
(七)指导和协调辖区学校和社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承办市局和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
思明分局行政编制6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湖里分局行政编制6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集美分局行政编制6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海沧分局行政编制7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同安分局行政编制7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翔安分局行政编制6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