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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相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活动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工作;协调局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宣传、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与保障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含渔港)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承担系统统计和产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的论证;指导海洋管理体制、渔业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推进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和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拟订涉海法规规章的建议,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协调海上联合执法,监督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对策与措施,承办并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负责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咨询和法制对外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三)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负责海域与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审核、论证评估、权属登记工作,依法负责管理海洋自然资源,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承担海域勘界工作和无居民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的海洋权益争议调解,办理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负责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工作。

  (四)资源环境保护与观测预报处

  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陆源主要污染物排海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资源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水域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并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专项环境信息;负责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防止海洋开发和海洋工程、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调查处理渔港、海洋和淡水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的监督实施及检查、批准、验收;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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