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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职责。

  (三)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的职责。

  (五)加强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水生野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的职责。

  (八)加强海洋调查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与海岛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部门、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三)负责海域使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及海岸带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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