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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关于黄南州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主要包括提高乡村医生工作补助标准、加强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建立南部两县乡卫生院流动卫生服务车运转经费补助制度、解决北部两县偏远乡镇卫生院流动卫生服务车配备问题四项内容。
  (一)提高乡村医生工作补助标准。
  1、补助范围。在全州4个县256个行政村(其中同仁县72个行政村、尖扎县81个行政村、泽库县64个行政村、河南县39个行政村)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
  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 《青海省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乡村医生是指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农牧区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给予的补助,统称为乡村医生工作补助。
  2、补助原则及标准。
  (1)补助原则。人员合同管理,明确职责目标,定期考核发放,卫生部门实施,财政部门监督。
  (2)补助标准。全州村卫生室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增加到每村卫生室每年6000元,作为对乡村医生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同仁县在原有每村卫生室每年补助1000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助5000元;尖扎县在原有600元的基础上增加5400元;泽库、河南县在原有1200元的基础上增加4800元。
  为了激励乡村医生努力学习卫生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对于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证书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增加个人补助1000元。同时达到两个条件的,按一个条件给予补助。资金由各县财政承担。
  3、补助方式。乡村医生工作补助由基础补助、绩效补助构成。基础补助是指对乡村医生补助中的保底部分,占乡村医生补助的60%。获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专业学历证书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增加的个人补助纳入基础补助范围。绩效补助是指根据乡村医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经绩效考核给予补助的部分,占乡村医生补助的40%。
  4、补助发放办法。根据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乡村医生补助发放花名册,由县财政部门为每个乡村医生建立银行卡(折),实行一人一卡 (折)制度。基础补助部分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乡村医生的个人银行账户,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绩效补助部分待卫生部门每年两次绩效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卫生部门提供的绩效考核结果,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到乡村医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一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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