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统一步调。近年来,我州“黑车”非法运营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专项治理活动,规范道路客运及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治理活动上来,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使我州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建立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和部门联系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州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活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发生。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黑车”等非法营运驾驶员的教育,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协调司法机关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公安部门对不听劝阻、妨碍、阻挠、围攻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堵国家机关,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等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恶势力,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发动群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交通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从事非法经营车辆的信息,协助查处“黑车”案件。
(五)加强运输组织、方便群众出行。交通主管部门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的同时,要坚持疏堵结合,合理安排运力。通过增加客运班次密度,更新客运车辆,改善车辆状况等方式,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六)加强信息沟通。交通、公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互相通报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各县每周一定期将工作信息以简报形式上报州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情况必须立即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杜绝事态蔓延。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县要于2009年5月23前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州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交通局、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