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福州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榕政综〔2012〕13号)
马尾区、连江县、闽清县、永泰县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马尾区报送的《马尾区琅岐镇示范片区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连江县报送的《连江县东岱镇、官坂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闽清县报送的《闽清县坂东镇、池园镇示范片区实施方案》、永泰县报送的《永泰县长庆镇、大洋镇、同安镇示范片区实施方案》。
请你们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责任书的通知》(榕政综〔2010〕205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0〕207号)等文件要求,尽快组织各示范片区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督促,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突出示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