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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的通知
(黄政办〔2009〕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黄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黄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

  州政府常务会议是州人民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的工作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黄南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州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
  一、议题的提出和审定
  (一)办公室收到各部门、各地区上报的请示性文件,需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列入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并按程序报分管副秘书长和分管副州长审核,送交办公室秘书科汇总。
  (二)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提出部门、地区和单位,在提请州政府决策前应当围绕决策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州政府决策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决策方案。必要时应提供听证、论证及评估资料、对比方案和相关的背景材料。属于部门、地区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不得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
  (三)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地区和单位,主办部门须事先与相关部门、地区和单位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会签后报州政府。经主办部门牵头协商后,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共识的,须在请示性文件中写明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的不同意见。
  (四)经州政府分管副州长审核提请列入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秘书科提出建议列席会议的部门、地区和单位名单。
  (五)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经办公室秘书科汇总后呈送州政府秘书长,由州政府秘书长提出意见,报请州长和常务副州长审定。
  二、会议时间
  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期半天,如有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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