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
坚持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协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效率效能。各级政府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各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牵头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关闭。
6、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
不断创新宣传方式,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既要发挥媒体宣传作用,也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认真开展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百分之百。
7、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逐步解决安监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的问题,更好地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五、活动步骤
“安全生产年”活动要统一规划、总体推进、分段实施。
第一阶段(4月13日至30日):宣传发动。各县安委会和州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思想发动,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全社会多层次同步进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内容要求,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0日):工作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六、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政府副州长王华平任组长,州经贸委主任、安监局局长韩福祥任副组长,州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国庆任办公室主任。各县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相关机构专门抓。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研、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2、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和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企业这个重点,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安全生产月”中要重点宣传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目标和措施,使“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人心,形成合力。二是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交通等专项整治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点内容,必须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各县、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年”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