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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 月31日)
  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落实。适时组织自查,并将整顿情况及时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州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五、整顿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措施。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一线。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整合检验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验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州、县并逐步延伸到农牧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三)加大安全监管,完善运行机制。在现有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协调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分段监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从制定规则、监督实施、绩效评价、责任追究四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丰富综合监督内容,创新综合监督手段和方式,完善综合监督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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