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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
  牵头部门:州农牧局
  配合部门:卫生、经贸、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公安
  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全面开展农兽药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加工企业。查处非法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检测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1、加大检查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农业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2、完善监管制度,规范认证行为。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3、推进综合执法,打击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渔政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予以曝光。
  4、加强指导服务,提倡科学监管。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的相关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食品生产环节
  牵头部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部门:农牧、卫生、民族宗教、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督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全面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监管,监督企业建立落实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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