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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9〕2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监察局、州农牧局、州统计局、州扶贫开发办公室:
  现将《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黄南州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的通知》(青政办〔2009〕5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贫困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对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进行调整完善的重大决策,提出“要在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基础上,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到2020年基本消除我国绝对贫困现象”。因此,对全州农牧区低收入贫困人口开展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新阶段扶贫开发政策,全面掌握我州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基本情况,重新科学确定贫困人口数量和扶贫标准,顺利推进扶贫攻坚的基础,是全面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牧民增收、农村牧区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牧区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重要性,统一思想,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我州低收入人口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工作。
  二、调查对象、标准及程序
  (一)调查对象:此次调查摸底和建档立卡的对象是全州农村牧区未解决温饱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要严格区分低保和贫困户的界线,凡已列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户),不再列入这次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
  (二)调查标准:要按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分档次进行登记。农区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1300元、1400元三个档次登记;牧区按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300元、1400元、1500元、1600元四个档次登记。
  (三)调查程序:各县、乡要对2007年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真实性、可信度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抽查结果要张榜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核查登记;对档案不完善的要进行补充完善,对已解决温饱的贫困户要剔除;对还未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要重新登记,登记前召开村民大会,向群众讲清建档立卡的重要性、登记标准及对象,让群众充分了解新阶段国家的扶贫政策。工作人员要深入农牧户认真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标准如实填写调查表(详见附表1、2),召开村“两委”会议评选审议后张榜公示,有不同意见的,要重新复核,复核确定后加盖村委公章报乡镇政府进行审核,并按收入标准进行分类审核汇总,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逐级上报县、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后报州政府,由州政府统一上报省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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