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
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快速公交,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调度,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6、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农机服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
(二)空调、冰箱节电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国家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鼓励消费者使用能耗低的节能型空调、冰箱(冰柜)。
2、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三)照明节电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并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2009年年底前,州、县、乡三级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0年年底前,城镇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
2、节约城镇公共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城镇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在用电高峰时段,城镇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非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装饰性景观照明一律停开。
3、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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