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2〕8号)
本办各科、室、队:
现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州政府办公室政务值班工作,保证紧急公文和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值班时间
正常工作日、双休日每晚7:30至10:30,国家和州公布的节假日上午8:30至晚上7:30以科室为单位轮流值班,其余时间由专人承担。
第二条 实行带班、坐班、候班制度。每个班次安排一名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一名县级干部带班,负责当班期间一般性事务的处理,副秘书长为值班责任领导,县级干部为值班责任人。凡涉及副秘书长分管业务范围之内的事项和突发事件,由分管副秘书长处置。政务值班时间当班的副秘书长、县级干部和政务值班人员都必须坐班。每个班次除安排政务值班人员坐班外,还需安排一名候班人员,候班人员可以不在值班室坐班,但遇重大紧急事务必须到值班室协助值班员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第三条 值班员工作职责
(一)值守州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处理有关来文、来电;
(二)处理各地、各部门上报的重大紧急情况,传达、督办、落实州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批示;
(三)检查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值班工作,保证全州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四)承办州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电话受理程序
(一)州政府领导电话指示交办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并认真记录办理情况,需由相关科室办理的应及时转办;
(二)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直各厅局、其他地区政府办公室的来电,应详细记载来电号码、来电人姓名及要求办理的事项,并送值班责任领导和值班责任人审阅、签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