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省、州政府的重要会议、重要政策及重大行政措施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思路、部署、措施、经验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政府重要决策过程中的新进展、新问题、新情况,包括阶段性成效、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进一步修正、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三)省级以上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贯彻落实情况;
(四)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全州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全州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
(五)工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市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对外开放、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问题;
(六)各县市、各部门的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七)重大经济动态,社情民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八)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有参考价值的各种专题调研报告及有关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等;
(九)每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季度、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信息;
(十)关系民生的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及原因分析。
第二条 政务信息报送遵循的原则:
(一)及时。快速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第一时间报送。
(二)真实。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有根有据。
(三)准确。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
(四)规范。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全面。系统、客观、全方位地反映工作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六)深入。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