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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干旱
  省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省国土资源厅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优势,开展抗旱打井工作。
  省农委、省林业厅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气象灾害预防和森林火灾扑救、受灾地区补栽补植准备工作。
  省水利厅加强旱情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省卫生厅采取措施,加强灾区的饮水、食品卫生监督以及传染病疫情监测,防范和应对灾害可能导致的饮用水、食品安全问题和传染病疫情。
  省民政厅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省商务厅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储备调控管理、平抑市场物价等相关工作。
  省粮食局采取措施,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准备,保障市场供应。
  省教育厅协调做好寄宿制学校师生生活用水的保障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3.4 秋风
  省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秋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秋风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省农委指导农户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秋风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3.5 雷电、冰雹
  省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做好人工防雹工作;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贵州电网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视维护和电网调度运行工作,及时排查排除隐患。
  民航贵州监管局、民航贵州空管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省农委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提醒居民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4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止
  气象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上调应急响应级别。气象灾害缓解或得到有效处置,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下调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调整或终止,按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关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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