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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重大(Ⅱ级):灾害性天气造成10至30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至5万人,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0至15万公顷,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
  特别重大(Ⅰ级):灾害性天气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万人以上,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特别严重影响,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在其他省份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省经济社会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2 组织体系

  2.1 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承担省应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2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1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省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司令部、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政府新闻办、省烟草专卖局、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电监办、民航贵州监管局、民航贵州空管分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贵州电网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2.2.2省气象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省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相关省(区、市)气象灾害指挥部在跨区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的协调与联系;督促和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省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省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 省气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主任由省气象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2.3.2 省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向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报告和向省气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省气象应急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协同应对方案和决策依据;完成省气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管理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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