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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的气象灾害预警和处置工作。
  1.4.1 气象灾害预警。
  一般(Ⅳ级):3个以上市州地普遍出现暴雨,或者出现造成一定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强降水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强降水天气;过去24小时全省5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凝冻天气已持续3天,且影响范围已达25个及以上县(市、区),且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凝冻天气。
  较重(Ⅲ级):3个以上市州地普遍出现暴雨,局部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强降水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强降水天气;过去24小时全省1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凝冻天气已持续5天,且影响范围已达35个及以上县(市、区),且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凝冻天气;全省3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危害,且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全省35个县(市、区)出现秋风,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
  严重(Ⅱ级):3个以上市州地普遍出现暴雨,较大范围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强降水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强降水天气;过去24小时全省15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维持;凝冻天气已持续7天,且影响范围已达50个及以上县(市、区),且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凝冻天气;全省3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危害,且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全省4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秋风,其中10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级以上,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
  特别严重(Ⅰ级):3个以上市州地普遍出现大暴雨以上强降水,或者出现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强降水天气,且预计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强降水天气;过去24小时全省2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降雪维持;凝冻天气已持续10天,且影响范围已达60个及以上县(市、区),且上述地区仍将维持凝冻天气;全省5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重旱以上干旱,对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危害,且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全省50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秋风,其中10个及以上县(市、区)达到重级以上,预计未来将持续或发展。
  1.4.2 气象灾害响应
  一般(Ⅳ级):灾害性天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千至1万人,或农作物绝收面积1至5万公顷,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
  较大(Ⅲ级):灾害性天气造成3至9人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至3万人,或农作物绝收面积5至10万公顷,或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高等级)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网线路等连续封闭和处置抢修时间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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