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完善的《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集体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救并举、减轻危害;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有效处置。
1.3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贵州省气象条例》、《
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贵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