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一)整合部门信息。民政部门要发挥好信息整合的牵头作用,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提出低收入家庭认定的信息需求,整合运用好各类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经申请人授权后及时全面提供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全面提供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和车辆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全面提供申请人家庭社保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全面提供申请人家庭的房产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及时全面提供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信息;税务部门要及时全面提供申请人家庭自申请日起半年内税收登记和纳税信息;工商部门要及时全面提供申请人家庭工商登记信息;金融机构要及时全面提供申请人家庭存、贷款信息;证券机构要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申请人家庭有价证券信息。各有关部门在接到民政部门提出的书面信息需求后,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相关信息。
(二)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各地要以全省低保信息系统工程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充分整合利用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结果科学准确。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示范单位”的城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率先建设起比对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力推动,确保有机构,有经费,有人员办事。各级政府要将城市低收入认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城市低收入认定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积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各级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统计、工商、物价、金融、证券等部门和机构要从各自职责出发,配合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相关工作。
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完善本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2年4月底前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