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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内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三、确保今冬明春煤炭供应。为确保今冬明春省内生产生活用电和城市用气,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必须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煤炭产量,严格按计划组织供煤;火力发电企业和华能焦化公司必须严格按计划购煤、存煤,特别要安排好“两会”和元旦、春节期间煤炭供应和采购工作,并抓紧组织运力调运煤炭进厂,预防极端天气影响煤炭运输。春节前,全省电煤库存量必须保持在600万吨以上,各火力发电企业不得出现电煤耗大于进的情况;华能焦化公司生产用煤储备量不得少于15天用量,同时要积极组织生产,确保煤气供应。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从2008年起逐年增加省内电煤供应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45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全年电煤保障工作。2012年6月30日前,要继续坚持实施应急临时调节措施,按照先省内、后省外的原则,优先保证省内电力稳定供应,确保省内不拉闸、不限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要将华能焦化公司煤气生产用煤纳入本市供煤保障范围,协调组织六盘水市地方煤矿与华能焦化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切实支持华能焦化公司原煤入洗以及洗精煤采购等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华能焦化公司采购的煤气生产用煤实施封关等限制。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与华能焦化公司签订的洗精煤采购合同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达的煤炭供应计划,为华能焦化公司生产用煤提供充足优质煤源。贵阳市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位负责人,积极主动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的调度安排和华能焦化公司生产用煤需求,加强与华能焦化公司生产用煤供应地区和企业的沟通衔接,帮助组织煤源,协调落实调运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电煤任务完成量的日常检查、调度、统计和考核,落实奖惩、问责措施,确保省内电煤供应稳定有序;要按照应急临时调节措施要求强化价格调控,加强对电煤计价方式的监管。铁路运输部门要围绕省内电煤供需合同,合理配置铁路运力,保障省内电煤和其他重点企业用煤运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继续落实省内电煤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做好电煤运输道路保畅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电煤质量监督服务工作,坚决打击掺杂使假行为。各地区要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支持省内电煤市场化,保证电煤在省内自由流通。省政府督查室要按照黔府办发〔2008〕45号文件的督查要求,继续将省内电煤供应任务纳入督办内容,对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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