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内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供应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2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2年我省降雨偏少的可能性较大,汛期来临前,电站水库难以实现有效蓄水和发电,火电仍然是电力供应的主要保障,加之塘寨电厂、兴义电厂等火电厂相继投产,电煤需求将持续增加,省内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供应保障任务依然很重。为做好2012年省内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供应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抓好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供应,保障电力和城市煤气正常生产供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稳定,抓好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保障工作,对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从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做好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供应保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做好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供应保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就业、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克服各方面困难,确保完成2012年省内电煤和城市煤气生产用煤供应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经测算,预计2012年省内需电煤6710万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已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州、地)和重点煤炭企业。各市(州、地)要尽快将本地区年度电煤任务分解到所属各产煤县(市、区)。各有关产煤县(市、区)要按照分解的任务,尽快组织辖区内地方煤矿与有关发电企业进行供需衔接,签订电煤购销合同,并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省统调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按任务要求,与发电企业签订电煤购销合同,优先保障省内电煤供应量。各发电集团和发电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煤炭企业对接,于2011年12月20日前签订2012年电煤购销合同,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备案。
贵州华能焦化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焦化公司”)是贵阳城市煤气唯一生产企业,为确保贵阳市煤气的稳定供应,2012年安排华能焦化公司190万吨煤气生产用煤计划。其中:六盘水市地方煤矿供应100万吨,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供应70万吨,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20万吨。华能焦化公司要积极主动与六盘水市政府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煤炭企业对接,于2011年12月20日前签订2012年煤气生产用煤购销合同,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