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黔府发〔2011〕3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护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对烈士纪念建筑物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习水县青杠坡红军烈士陵园等2处烈士纪念建筑物列为第三批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附件:贵州省第三批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名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贵州省第三批省级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