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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9〕4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五日

黄南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六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扩大青海省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环为目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矫正力度,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平安黄南”“和谐黄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原则:
  --开拓创新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并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州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依法规范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密切协作原则。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各方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有效开展。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我州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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