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州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9〕4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州纠风工作安排意见》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2009年全州纠风工作安排意见
(州政府纠风办 二○○九年六月)
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86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对2009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第十一届省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州委十届七次全委会、第十届州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黄南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各县人民政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州经济贸易委员会、州工商局、州农牧局、州政府督查室要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县人民政府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全过程的监管;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