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规范管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综合利用产品市场,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双超”、“双有”和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赤泥、白泥、电石渣、脱硫石膏、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电镀污泥等特殊固废处置的试点工程。继续推进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废物的圈区管理,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的力度。推动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并有序发展电子废物处理行业。
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严格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变更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监控名单,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并动态更新。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准入门槛,对企业自行建设和管理的处置设施开展风险评估和监督管理,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产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行为的发生。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监管,以产生废矿物油和铅酸电池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为重点,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弃铅酸电池非法利用设施,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以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推进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确保新增铬渣无害化处置。建设危险废物回收和信息交换体系,逐步建成全省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收集转运、处置的信息交换平台和监控网络。加快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鲁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进度。加快全省17城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评估和改造。加大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力度。淘汰和限制使用列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要求的相关物质。
实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建立餐厨废弃物产出量等信息资料库,制定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方案,实现对餐厨废弃物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快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到2012年,实现一县至少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
严格化学品环境监管,对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实施备案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制度。
(八)建立完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以重金属、危险废物、涉核行业等风险源管理为重点,建立完善全防全控的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有效保障全省环境安全。
开展重点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摸清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和敏感行业。调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
建立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全部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提出并落实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明确防范环境风险的要求,研究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设施建设标准和规范,确保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
落实环境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已建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风险源排查,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专项检查,对于高风险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关停。科学设置监测预警点位,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超标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快速预警和反应能力。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风险源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实施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加强对全省713家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重点防控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防控区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建设完成山东海阳和华能山东石岛湾两座核电厂的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在核电厂外围和6个主要城市建设21个辐射环境连续监测子站,配套数据处理专用传输系统,提高核事故预警能力。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实现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和规范化。加强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强化对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重点放射性密封源的监督管理,初步构建全省放射源在线视频监控网络。抓好放射性物质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放射性废物收贮和废物库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实现对放射源全寿期无缝隙监管。加强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的辐射环境监管,防治电磁辐射污染。
(九)实施基础、人才、保障工程,提高全省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全面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制定专题规划,重点提升水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安全预警与应急监测、生态监测、农村监测等六大监测能力,以及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固体废物监管等三大监管能力;强化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各级具备辖区内特征污染物可检能力。到2015年,全省三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至少达到100%、90%和80%;统筹城乡,围绕农村典型环境问题,试点先行,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和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监察覆盖率。加快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物联网传感技术的环境信息平台,提高我省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建立山东省环境教育基地,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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