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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2009年黄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定居房屋工程建设以县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作业设计。工程建设需要统建的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以县为单位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试点推广的彩钢暖房实行省级政府采购。工程监理以县为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乡村要组织有经验、懂技术、会管理的能工巧匠,对自建、合作和联合建户进行巡回指导,保证牧民自建户的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实施县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抓紧组织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建设部门负责项目选址,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业务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农牧、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管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四)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督促检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国家补助资金、省内配套资金和牧民自筹及时到位,确保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定期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州财政局负责制定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安全。
  (五)加强部门配合,落实相关政策。发改委负责投资下达;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农牧部门负责核定游牧民的范围、户数,审定游牧民建设户的资格,做好工程作业设计审查批复;建设部门负责户型结构设计、定居建设的指导与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各县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筹措工作,通过政府建立信贷平台,进一步放宽贷款担保条件,给予牧民信贷优惠政策,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六)建立防范机制,加强廉政工作。游牧民定居工程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工程廉政保障制度,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监察审计监督防范、牧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程建设廉政机制。各县政府“一把手”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县、各相关部门在任务分解、项目户确定、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等主要环节严格把关,预防和减少各种失误和损失。严把规划设计、对象审核、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关,确保“三个不出问题”(工程资金不出问题、工程质量不出问题、工程安全不出问题)落到实处。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除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行政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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