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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2009年黄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4、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科学论证,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和《年度工程作业设计》,明确建设目标、规模、布局,细化选址方案。
  (二)基本要求
  1、必须做到与重大规划相结合。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必须与《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农牧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村级总体规划》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相互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2、必须做到与重点工程相结合。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必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生态畜牧业建设、退牧还草工程、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及其它建设项目相结合,同步推进。从今年起,实施的牧区畜用暖棚、草原围栏、人工种草、人畜饮水、村庄道路、太阳灶、太阳能光伏电源、沼气等一系列工程要做到与牧民定居工程相配套,推进牧区生产要素适当集中,切实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
  3、必须做到统建和自建相结合。游牧民定居工程涉及面广,应在尊重牧民群众建房意愿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组织引导。统建住房,必须统一规划,统一备料,统一建设,鼓励牧民群众投工投劳,结合各类技能培训,组建农牧民建筑队,让农牧民参与本村、本乡、本县的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和对象
  2009年实施范围包括同仁县多哇乡,尖扎县尖扎滩乡,泽库县泽曲镇、麦秀镇、多禾茂乡、西卜沙乡、和日乡、王家乡、宁秀乡、恰科日乡8个乡镇,河南县赛尔龙乡、多松乡、柯生乡3个乡。2009年的建设对象是上述4县13个乡镇的3920户无房户和危房户。
  (二)无房户和危房户的界定
  1、无房户是指居住在帐房、地窝子、草坯房和畜棚中的牧户。
  2、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土木结构平房的牧户。
  (三)项目户认定
  按照“先易后难、整村推进”的原则,在纳入实施范围的游牧民中,优先安排具有一定自筹能力的牧户。在项目牧户认定上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纯牧业乡、牧业村2008年12月31日以前当地派出所在册牧户。
  2、分户时间两年以上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分户)牧户。
  3、家庭人口二人以上(含2人)的牧户。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牧户不能列入项目户:
  ①分户时间不足两年的牧户;
  ②退牧还草、三江源生态移民工程中已经解决定居房屋的牧户。
  鉴于牧区存在部分无户口的牧户和尚未办理身份证的牧民,确实属于无房和危房的牧户,由各县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户的具体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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