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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2009年黄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2009年黄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9〕4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农牧局《关于2009年黄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2009年黄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
(州农牧局 二○○九年六月)

  为组织实施好我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结合我州实际,现就2009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必要性
  游牧民定居工程不仅是国家扩大内需、保增长的一项重点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藏区《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也是彻底改善游牧民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努力构建牧区和谐社会的一项德政工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藏区游牧民群众的深切关怀。目前全州牧民无定居房屋或居住危房的有17928户,州委十届七次全委会和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把游牧民定居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项目。因此,实施好这项惠及牧区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对于改善游牧民定居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黄南,在解决民生问题上闯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让广大牧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根据我州实际,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我州各地经济水平、建设条件、牧民自筹能力等不平衡,南部牧区交通不方便、运输距离长、建设成本高,按照全省的安排部署,地方配套资金要区别对待。根据牧民群众的现实条件和今后的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建房规模和标准,适当增加牧民群众的自筹资金,提高建房等级。
  2、坚持合理布局,集中定居的原则。定居房屋建设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集中定居,根据我州牧区实际,选址和定居模式应区别对待:一是县城定居型:富裕户具备较好的转产条件,适度向县城集中定居,利于后续产业培育,增收致富。定居房建设应突出区域、民族、时代特色。二是乡(镇)定居型: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实施游牧民相对集中定居在乡政府和交通方便地区,分离生产区和生活区,结合小城镇建设推进牧民定居点建设,有利于规模化生产,转变牧民的生活方式,有利于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可使牧区富余劳动力从传统的牧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发展多种经营,改善生态环境。定居房建设应体现民族和牧区特色,实现新村新貌。三是村社定居型:水电路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具有一定发展前景及培育市场潜力,也有利于发展规模畜牧业,可以就地集中定居。
  3、坚持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的原则。今年是我省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的第一年,也是我州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的第一年,各县一定要统筹安排,实施方案要周到严密,工程作业设计要科学合理,技术措施要切实可行。项目户的选择应坚持先易后难,优先选择施工条件相对较好、基础工作扎实、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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