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县要把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专门负责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工作,为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从相关单位抽调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班子,集中精力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三是从畜牧部门抽调专业技术骨干组成技术指导班子,对生态畜牧业试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技术层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州、县农牧部门要加强对试点村的定期指导、技术跟踪、完善方案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五是联点建设单位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加快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要依托已建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合作、入股、租赁等方式,适度集中草场、牲畜等生产要素,大力推行统一组织生产、统一技术服务、统一畜产品销售的生产经营模式。进一步完善专业合作社的职能,合作社下设的牛羊养殖、贩运育肥、生产销售、技术指导、综合服务等合作小组要认真负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引导群众开展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合作小组各成员的技能优势,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将有经商及从事运输、服务能力的人员分流出来,转向二三产业,同时将这部分牧民的草场、牲畜流转到合作社统一经营。依托资源优势,将河曲马、欧拉羊及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着力打造具有草地生态畜牧业特征的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二)严格实行以草定畜。按照《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深入试点村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试点村草场面积、草场退化状况、产草量、牲畜数量、畜种和畜群结构,科学核定载畜量,制定切实可行的减畜工作方案和科学合理的天然草场放牧制度,全面落实减畜工作,巩固减畜成果,科学利用草场资源,努力实现草畜平衡,实现保护草场生态与牧民增收的统一。
(三)加快畜群结构调整。要把优化畜种、畜群结构,加快畜群周转作为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的重中之重,认真实施畜牧业良种工程,加大试点村牦牛良种的引进改良和欧拉羊本品种选育力度,加快调整试点村畜种结构,不断提高牲畜个体生产性能。积极引导和扶持群众开展羔羊、犊牛育肥,加快畜群周转,做大做强幼畜经济,增加优质牛羊肉产量,切实提高牛羊商品率和市场占有率。
(四)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要逐步建立健全畜牧业效益增长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承包大户的生产经营水平,合理确定牲畜繁活率、出栏率、个体产出率及经营收入、草场治理等指标,规范合作社、专业小组、承包大户的生产经营,提高经营效益,确保入股、租赁牧户的收入稳定增长,确保牧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二要建立健全牧民收入分配制度。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合作社分红、提成等利益分配制度,确保牧民群众收入稳步增长,使转产牧民能够安心从事非牧产业,推动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四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合作社章程和相关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健全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最终形成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运作。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生态畜牧业建设涉及畜牧业生产、草原建设、专业合作社组建、牧区经营体制改革和劳动力培训转移等多个方面,需要整体推进、协同建设。因此,要整合畜用暖棚、草原灭鼠、牲畜良种推广、农牧民科技培训、阳光工程、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等相关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试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试点村发展基础,逐步摆脱靠天养畜的被动局面。六是加快试点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技能培训、组织输出、政策扶持、激励自主创业等措施,壮大劳务经济规模,提升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力争使务工人员逐步实现长期稳定就业。通过信贷、支农支牧资金等扶持渠道,鼓励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积极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发展“蒙家乐”等地方特色产业,切实增加非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