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3.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的有关工作部署,提供我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材料,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五、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设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负责领导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各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认真贯彻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掌握相关刑事定罪量刑标准,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标准,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对跨境、有组织知识产权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执法单位)。
(十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监察厅、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