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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2006年-2015年)》,黄南州地方志工作的主要任务:到2015年完成编纂志书5本,其中:州级志书1部、县级志书4部;完成综合年鉴的编辑出版等任务,但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重、经费紧张等诸多实际困难,要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编纂地方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紧紧围绕“五到位”(即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出发,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活动,带头学法、执法,自觉维护修志工作秩序,不断加深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地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地方志办公室要组织地方志工作者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地方志工作条例》,使全州地方志工作者尽快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依法修志观念,坚持实事求是的、忠于历史的修志原则,促进地方志工作职能和工作作风的转变,保证地方志的客观真实,不断提高依法修志、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国务院和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县级以上地方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领导。因此,各级领导要不断加深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更加自觉地把地方志工作视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纳入到自己的工作议程当中,帮助解决一些具体的实际困难,使地方志工作能够真正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地方志工作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确保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各县修志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州政府定期将进行督查,全力推动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
  (三)建立健全修志机构,尽快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
  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各县要建立与完成地方志工作任务相适应、并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地方志编委会主任。落实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稳定现有机构,归属不当的予以理顺,地方志机构已经单设的,要继续稳定和加强;没有单设的,要设在各县政府办公室,对外保留地方志办公室名称,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地方志工作,整合编制资源,调剂人员选配一定数量熟悉地情、乐于奉献、能够胜任工作的兼专职人员从事修志工作,尽快开展第二轮地方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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