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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通知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动地方志事业进一步发展。
  1、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推动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施行,结束了我国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在地方志发展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所以要全面的贯彻落实好《条地方志条例》,深入研究新课题、新挑战、新题材,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努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使修志编鉴的成果更加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科学性,更充分展示地方志的存史价值。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编撰质量。要把提高志书质量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进度服从质量,严把资料关、体例关、史实关、保密关、审核关、发行关等等。志稿形成后,要仔细推敲,反复打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加以修改完善。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执行中指组制定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切实保证编撰质量。
  3、加强统筹协调,实现整体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有全局观念,以“人一之,我十之”的精神,组织和调动一切力量进行修志,党史部门也可参与修志工作,应分解任务,合理规划。要借鉴党中央、国务院四川汶川《抗震志》的编修经验是一个事件也可以写一部志,对一些重大事件要及时总结,充分利用档案馆的资料,只要当事人还在,就可以实事求是的编修成志书。我省第二轮地方志工作全面启动以来,部分地区和部门进展比较快。个别地区、行业未按要求推进,工作明显滞后。这次会议以后我们要组织一次检查,至今尚未真正启动的单位还有哪些?还要查找没有启动的原因,有关领导要做出解释。希望没有启动第二轮地方志工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尽快行动起来,组织力量、落实责任、抓紧工作,按照全省的中长期规划,2015年之前要结束第二轮修志。
  (三)突出重点,研究解决好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继续加大支持力度,改善地方志工作条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依法管理和支持地方志工作。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将地方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帮助解决一些具体的实际困难,使地方志工作能够真正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首先是政府分管地方志这项工作,没有专职机构的可在办公室挂地方志机构牌子,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调剂人员去做。可以让地方志机构代表州委、州政府或县委、县政府去组织本地区地方志工作,不能单靠这一个单位去做。在我省,省长是省志编委会主任,各地行政一把手也必须是当地地方志编委会主任,这种关系一定要理顺,今天就这样定下来。一定要按《条例》要求去做,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行落实。做具体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打通渠道,创造条件,组织一切力量来共同办好这项事业。其中重点是地方志编委会主任和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要解决好当前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要到位,要在不同的层面干好自己应该干的工作。还要创新体制机制,拓宽编修渠道,吸收社会、企业参与地方志编修工作,政府进行协调、规范。从今年开始,各部门修志日常经费已经纳入预算管理,各有关部门也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修志经费,逐步改善修志工作条件。希望各州、县政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本级地方志工作经费,支持地方志工作机构改善志书收藏、展示和研究条件。国家要求地方志工作机构“志鉴库馆”整体推进,不仅强调了志书和年鉴的编修,也强调了收藏地方志书的书库和展示研究地方志的方志馆建设。我再强调一点,就是州县现有的地方志机构不能撤销;没有机构的,在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政府办公室挂一块地方志办公室的牌子,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专管此事,必需人员可在内部调剂,也可从离退休老同志中返聘一些,不论哪种方式,一定要保证有专人负责,切实搞好地方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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