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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面。凡具有黄南州常住户口的各类失业人员、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退役士兵、返乡创业或进城创业半年以上的农牧民,以及以租赁、承包方式从事个体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类创业人员都可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其经营项目、个人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及吸纳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等情况,可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按照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或缴费人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同时,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加强与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协调,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加快放贷速度。

  (四)进一步拓展反担保方式。对取得“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经过州创业指
  导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通过的各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评估认可的失业人员,2000年以后的自有房屋(两证齐全)、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有价证券,均可做为抵(质)押品,登记部门免除抵押登记费。对从事个体经营申请贷款的失业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反担保,也可实行3-5人联保。对无第三人反担保的,可由符合反担保要求的商标、专利、股权、产权、个人银行定期存款单等提供反担保。对以租赁、承包等形式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时,可由申请人出具租赁或承包协议书、租赁押金证明、品牌经营授权书或由发包人出具承诺书等进行反担保。

  (五)实行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65%计算。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后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可按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且已缴纳养老保险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三、强化培训服务,提高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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