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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管理,提高定点医院的服务能力

  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由新农合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议价谈判机制,通过谈判将服务范围、出入院标准、临床诊疗规范、支付方式及标准、医疗费用控制、网络即时结报等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建立更加科学的违约处罚和管理办法。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向新农合管理机构提供真实信息,协助核实患者基本情况和配合暗查暗访工作。

  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目录内药品使用比例、农合患者住院比例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并实行监测和预警,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算报销款、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等措施。建立并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不良信息反馈和考核管理办法,逐步探索医疗机构实行信誉等级管理办法。

  提倡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减免服务,增加减免项目,提高减免金额。完善临床常见疾病的检查、诊治、用药、收费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管和绩效考核,严肃查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转诊率控制在20%之内,医院次均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之内,城区、开发区可选择确认临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互认和资源共享,有效控制转诊患者过多、基金透支风险加大的问题。建立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实现相关信息微机联网,做到即时传输和信息共享。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步伐,相关凭证做到分类保管、归档存储。严格执行各种信息采集和报表制度,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部开通省级信息平台,做到网上审核报销,实现信息化管理。

  七、加强部门协作,探索更加便民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完善制度、规范操作,保障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农合补偿与其它医疗救助相衔接。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管理试点工作。全面实行即时结算报销,不具备条件开展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要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防范风险,提高使用率。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一卡通信息化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网上信息核实、统计、报表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认识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把基金监管作为新农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各级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部门要会同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严厉打击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新农合制度为参合农民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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