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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城乡双向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六改)

  1.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要探索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搞好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权益,通过明晰产权和健全市场机制切实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对农村集体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对农村房屋颁发所有权证,完成林改任务核发林权证;探索建立长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进城农村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鼓励试点乡镇利用市场机制探索进城农村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确保农民通过自愿转让获得财产性收益,从节约集约用地中获得合理回报。同时,积极研究城市人口到试点乡镇购房置业和投资兴业保障政策,促进城市人口和资金流向农村。

  2.土地综合整治改革。积极推进已获批的试点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鼓励试点乡镇将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促进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在省市用地指标分配上对试点乡镇给予倾斜。鼓励试点乡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用地。

  3.财政体系改革。建立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城乡双向一体化财政支持体系,市财政设立城乡一体化专项资金。给予试点镇税收留成优惠政策,放宽试点镇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条件。

  4.推进试点镇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户籍和居住证并行的户籍管理机制,本域居民实行户籍管理,农村流入试点镇人口和城市流入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人口各项待遇相同。

  5.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镇按照中心城市的模式实行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建设,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安居需要。

  6.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与管理机制改革。指导县(市)、区在试点镇建设与城市中心社区相一致、功能完备、便民利民的基础服务设施,充分发挥社区在社会管理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三)建设“三集中”的有效平台(三建)

  1.整合建设产业园区,各试点镇根据确立的主导产业整合建设工业集中区、旅游开发区以及其他各种产业功能区,促进产业布局集中,提高土地利用率,发展畜牧业的村要建立畜牧发展园区。

  2.加快试点镇建设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支持通过土地整理撤并农村居民点,尝试建设农村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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