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行政内部监督。严格执行《
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情况抽查及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
4.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行政问责工作机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七)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要把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作为一项全局性和基础性工作,加强督促、教育、培训、考察和考核,不断增强其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
1.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依照规定做好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工作。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更加注重对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考试。
2.建立公务员学法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定期安排专题法制讲座、政府学习会或者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等形式,学习依法行政、重要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知识;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规定,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每年至少安排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由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统计部门或委托社会组织定期实施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社会满意度测评机制,加强对舆情民意的分析研判。